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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关于组织2021年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和国家级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1 00:00:0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分享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关于组织2021年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和国家级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和国家级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吉教高〔2021〕15号)要求,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现启动2021年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和国家级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评审对象

各学院要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载体,组织学生团队申报吉林省“大创项目”以及推荐“国创计划”项目,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类型  

(一)项目类型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专科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专科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类别

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两类。

1.一般项目。根据我校限额(推荐限额见附件2),依照每年惯例按以上三种项目类型申报省级、国家级大创项目。

2.重点支持领域项目。“国创计划”项目自2021年起新增重点支持领域项目(项目指南见附件1)。旨在鼓励引导大学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助力我省“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建设,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出创新创业成果。视项目进展情况,优先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凡我校全日制普通在校本、专科学生均可申报,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体。申请者须组成团队合作申请项目,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大一新生及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二)鼓励跨院系、跨学科合作。具有多专业学生组队的学科交叉项目和彰显专业特色产教融合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立项。

(三)每个学生每年仅限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不得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承担在研项目的团队核心成员(团队署名前3人)不能申报新项目。跨学院组队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受理立项申请。各学院申报项目不得少于7个(6个一般项目,1个重点支持领域项目)。

(四)“大创计划”项目申请人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申请者除学校指导教师外,需同时选择一名企业导师共同指导。学校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导师需具有创办企业的实际经验,且其企业目前运行状况良好,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

(五)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的执行时间原则上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的执行时间原则上为2年,获批立项“大创计划”项目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六)指导教师

1.每个项目须有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推荐或由项目组自己聘请。

 2.校内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且具有主持校级以上纵向课题或横向课题的经历或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鼓励项目团队聘请业界导师指导创业训练和实践,其中,创业实践项目必须有一名业界导师。

 4.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数不超过2项。

四、申报方式

为提高项目建设信息化水平,加强对项目进行过程管理,2021年省级项目申报和国家级项目推荐将通过“吉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http://202.198.6.141/)进行数据报送、过程管理及结题验收(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3)。

五、申报时间

请学院于6月18日前,登录“吉林省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完成2021年省级“大创计划”项目填报工作和国家级项目推荐工作,并报送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目录(附件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附件5)以及项目负责人平台账号统计表(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djycygzc@163.com

六、其他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将组织实施“大创计划”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结合实际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发动更多学生积极参与“大创计划”。

上述未尽事宜,请与就业创业工作处联系,联系人:刘英杰;联系电话:0434-6091199。

就业创业工作处

2021年5月31日